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4)皖1522刑更15号
罪犯张国凤,女,汉族,1991年6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910616858X,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霍邱县城西湖乡东岭村东四组,现住霍邱县城关镇北五里望湖村。
2023年5月29日本院作出(2023)皖1522刑初205号刑事判决,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罪犯张国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张国凤提出上诉,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4日作出(2023)皖15刑终210号刑事判决,维持原判第三项,即被告人张国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年7月31日,本院向张国凤宣判,判决即生效。现张国凤以其处于妊娠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张国凤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张国凤暂予监外执行。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