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3)皖1522刑更24号
罪犯徐孝保,男,汉族,1966年10月17日出生于安徽省霍邱县,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6610175910,小学文化,农民,住霍邱县冯井镇苏庙村朱楼组。
本院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2023)皖1522刑初405号刑事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徐孝保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徐孝保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徐孝保所患2型糖尿病并发严重脑血管疾病,出现右侧肢体肌力减退(右侧肢体肌力4级),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徐孝保暂予监外执行。
霍邱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