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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动履行义务 彰显诚实守信正能量
作者:朱玉  发布时间:2024-06-22 09:54:1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您好!我是王某,我和陈某经你调解的借贷纠纷的事情,钱交到法院行不行?”近日,被告王某主动联系霍邱法院城郊法庭的承办法官,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

20239月,被告王某以房屋维修为由向原告陈某借款10000,双方约定于3日后归还。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未果,依法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金额不大且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认为采取调解处理此案更为高效稳妥,遂联系被告,就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并做工作要其尽快还款。法官向被告释明,如果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失信惩戒,积极参与调解可节约时间、减少诉累。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王某应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10000元。债务给付期限届满,王某虽经济仍有困难,但积极筹款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债务全部清偿,法院工作人员当天便向原告兑付了款项,至此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诚在于心,信在于行。本案中,王某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仅维护了个人的信用,也是恪守诚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充分体现;承办法官秉承“案结事了”工作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鼓励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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