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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监护义务 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朱齐东  发布时间:2024-06-07 09:32:56 打印 字号: | |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阵地。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2006年,余某与孙某在外地务工时相识,同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244月,余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与孙某离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被告两人常年在外地,儿子目前正在读高三,即将参加高考,女儿在老家读初中。针对监护人监护长期缺位的情况,法院向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同时提醒原、被告,作为即将参加高考的孩子的父母,他们的陪伴、理解和支持对于孩子的学业和心理健康都至关重要,在此关键节点,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为儿子营造和谐关爱的家庭氛围。

霍邱法院马店法庭此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引导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未成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关爱,同时助力孩子顺利迎接高考挑战,迈向人生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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