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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调解 化解纠纷“1+1”
作者:沈厚保  发布时间:2024-05-27 16:21: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法院石店法庭积极开展调解,促成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同时促成一起关联案件撤诉,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诉累”。

20234月的一天,李某沿长集镇幸福村至河口路骑行两轮电动车,因操作不当与行人郑某发生刮碰,致二人均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后郑某为损失与李某协商未果,于2024423日诉讼至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中,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李某另行起诉了郑某,双方为确定损失,均申请对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及误工期等进行鉴定。考虑到通过鉴定虽能明确损失,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都增加了,且双方年龄偏大,诉讼能力及责任承担能力都较弱。

为有效化解矛盾,降低损失,承办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在摆明事实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诉讼中双方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法律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规定。同时,邀请律师及双方当事人子女共同参与,经过反复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李某当场支付郑某7000元损失费用,并主动撤回对郑某的起诉,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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