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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大额借款没有转账凭证就不用还了?

作者:李亮  发布时间:2024-04-19 08:26: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孟集法庭审结了一起大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双方通过现金交付,借款金额高达两百多万元,被告以没有收到款项为由拒不偿还,案件经过霍邱县人民法院及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致认定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 

2015年,姜某因经营企业需要资金周转,多次向汪某某借现金合计210万元,借款时姜某共向汪某某出具了四份借条,每份条据均载明借款金额和利息。因姜某未及时还款,汪某某遂诉至法院。姜某辩称借条是自己所写,但是没有收到钱。

经审理查明,姜某在借款后共支付了7万元利息,另汪某某提供一组视频显示在法院受理该案后,姜某主动找到汪某某商议还款事宜,姜某当时承认借款210万元的事实,但是因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汪某某继续诉讼。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姜某偿还汪某某借款本金210万元及利息,姜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方以大额现金交付,主张还款,借款人以未交付钱款,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抗辩的,人民法院在依法审查债权凭证的同时,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