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概况 > 机构职能
霍邱县人民法院内设部门
  发布时间:2024-03-12 11:01:34 打印 字号: | |

一、政治部(机关党委)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警衔的评定与晋升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工作,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奖励条例;负责全院离退休人员、离岗待退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综合办公室

其主要职能是: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及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本院的装备和法庭的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本院车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及维修,负责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审判态势分析;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差错案件责任追究、裁判文书评比等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对外宣传和普法宣传;组织编写、报送《法院简报》和信息、案例,起草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指导法庭的信息、调研工作。

四、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及案件督办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对不服本级人民法院的各类生效裁判提出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司法救助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五、刑事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六、民事审判一庭(环境资源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权案件,债权、债务案件,房地产案件,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案件,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二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案件,金融纠纷案件,企业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商事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审判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九、执行局

其主要职能是: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执行法律规定的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机关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案件;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本院审判庭移交执行案件及其他执行事项。

十、法警大队

其主要职能是: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秩序。

十一、监察室

其主要职能是:抓好法院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接待处理群众对干警违法违纪的检举和控告,实事求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负责法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

 
责任编辑:陈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