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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05 15:16:00 打印 字号: | |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

  

2024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构成

3.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预算报表

1.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表

2.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表

3.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总表

4.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基本支出总表

10.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总表

11.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4.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霍邱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办[2002]124号)文件规定,霍邱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霍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霍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二)审判由霍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再审案件。

(三)审判中级法院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和上级法院交办和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四)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 判决、裁定和行政机关生效的处罚和处理决定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和公证债券文书。

(五)负责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六)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八)负责本院执法执纪工作,进行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

(九)办理领导机关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它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十)办理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3年12月,霍邱县人民法院实有各类人员276人,其中在职208人、离休0人、退休68人。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理论武装,稳固司法根基。强化学习教育, 毫不动摇维护核心,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司法为民初心;

(二)抓好主业主责,维护公平正义。依照法律规定独 立行使审判权,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

(三)着力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动能;

(四)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法院公信;

(五)打造智慧法院,拓宽服务渠道。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表由以下14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1.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表(附件表1)

2.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表(附件表2)

3.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总表(附件表3)

4.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3)

14.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表14)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霍邱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4869.70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预算4869.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69.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

(一)本年收入4869.70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占100.00%,较2023年预算减少708.09万元,下降12.69%,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网络通讯、办公消耗等基本日常开支费用减少;二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预算4869.7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708.09万元,下降12.69%,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网络通讯、办公消耗等基本日常开支费用减少;二是人员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695.14万元,占55.3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2174.56万元,占44.65%,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审判辅助人员日常经费。

、关于202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869.70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869.7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4354.03万元,占8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4万元,占6.66%;住房保障支出191.54万元,占3.93%。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69.7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708.09万元,下降12.69%,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网络通讯、办公消耗等基本日常开支费用减少;二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4354.03万元,占89.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14万元,占6.66%;住房保障支出191.54万元,占3.93%。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4354.03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38.42万元,增下降5.19%,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是网络通讯、办公消耗等基本日常开支费用减少;二是人员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216.8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00万元,下降1.81%,下降原因主要是核定基数变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107.3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12万元,下降2.83%,下降原因主要是核定基数变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191.5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6.95万元,增长3.77%,增长原因主要是核定基数变少。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95.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7.55万元,公用经费367.60万元。

(一)人员经费232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4.93万元、津贴补贴624.05万元、奖金357.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16.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7.3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3.4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0万元、住房公积金191.54万元、退休费127.05万元、生活补助10.89万元、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1万元。

(二)公用经费3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1.05万元、会议费4.05万元、培训费3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0万元、专用燃料费2.50万元、工会经费20.99万元、福利费15.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1.54万元。

七、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2174.5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825.44万元,下降27.51%,增长(下降)原因主要是一日常办公经费费用减少;二是2024年信息化购置划入市数管局,故信息化建设经费减少。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 217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217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安排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支出34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93.00万元,增长131.29%,增长原因主要是口径不一致。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的保安、送达服务费用列支在2023年项目支出,实际与去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40.00万元,占100.00%;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00万元,占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0.00万元,占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00万元,占0.00%;单位资金安排0.00万元,占0.00%。

十一、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54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540.00万元,增长100.00%,增长原因主要是口径不一致。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的物业管理、送达服务列支在2023年项目支出,实际与去年持平。 

十二、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霍邱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2.1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25.90万元,下降66.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2.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18.00万元,下降70.2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58.00万元,下降53.70%,主要原因是部分开支预备列在转移支付中。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公车运行维护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6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无购车计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直部门购置公务用车等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1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7.90万元,下降39.50%,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标准,减少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开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定。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专项业务费-办案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按相关规定,霍邱县人民法院的办案经费需求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须调查核实案件证据,提审被告人,开庭审理案件等,所发生的差旅费、邮电费、涉案资产评估、翻译劳务费等相关费用,以专项经费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2)立项依据。根据文件要求,全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由省财政保障外,全部作为市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以市级为单位实行财物统一管理。

(3)实施主体。霍邱县人民法院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

(5)项目内容。按相关规定,霍邱县人民法院的办案经费需求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法院在办案过程中,须调查核实案件证据,提审被告人,开庭审理案件等,所发生的差旅费、邮电费、涉案资产评估、翻译劳务费等相关费用,以专项经费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082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

(7)绩效目标。用于支付全院办案相关的正常支出,保障法院工作正常运转。

2.“基本建设支出-业务装备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完成年度装备更新计划,修缮破旧法庭,实现保障法院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促进法院审判质效提升,为提升全市营商环境、促进舒城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高有力保障。

(2)立项依据。根据文件要求,全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由省财政保障外,全部作为市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以市级为单位实行财物统一管理。

(3)实施主体。霍邱县人民法院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

(5)项目内容。通过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完成年度装备更新计划,修缮破旧法庭,实现保障法院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促进法院审判质效提升,为提升全市营商环境、促进舒城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高有力保障。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380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

(7)绩效目标。用于购买、更新法院工作日常办公设备,修缮破旧法庭,提高工作效率。

3.“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及聘用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通过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及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实施,完成我院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及时发放及缴纳 ,实现更好的辅助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立项依据。根据文件要求,全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由省财政保障外,全部作为市级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以市级为单位实行财物统一管理。

(3)实施主体。霍邱县人民法院

(4)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

(5)项目内容。通过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及聘用书记员经费项目实施,完成我院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及时发放及缴纳 ,实现更好的辅助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712.56万元(含上年结转0万元)。

(7)绩效目标。保障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及单位其他人员的津补贴能正常发放,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进行。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霍邱县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7.60万元,较2023年减少5.44万元,下降1.46%,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霍邱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霍邱县人民法院固定资产总金额8417.19万元,较上年增加6036.5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718.89万元、设备1600.41万元、其他资产97.89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费0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霍邱县人民法院3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4.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和单位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指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结转结余和单位资金结转结余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表(14张)


霍邱县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公开表.pdf

责任编辑:霍邱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