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就地化解矛盾纠纷,12月27日上午,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年近80岁,老伴早年离世,随着年龄增大,患有多种疾病,无经济来源,但5个子女为赡养照料问题争执不休,产生纠纷,家中亲戚与村委会多次组织调解未果,刘某无奈诉至法院。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更是我国宪法法律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中之重。考虑到刘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至村委会,“走”到村民身边,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积极效果。
庭审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做好庭前各项准备工作。虽然庭审并非在法庭内进行,但巡回审判开庭的程序在法官把控下一丝不苟地进行,整个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原、被告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庭审后,法官就赡养纠纷进行调解,告知刘某子女“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并当场向他们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摘录)》,被告渐渐打开心结,纷纷表示愿意赡养老人,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回家吃上了“团圆饭”。
下一步,霍邱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过巡回法庭等形式强化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