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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在乡村,细心调解化纷争
  发布时间:2022-12-08 15:53:00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2月7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长集法庭在长集镇禹氏桥村巡回审判案件过程中,采用现场群众郑某建议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该案件的原、被告是多年好友,原告在长集街道经营超市生意,被告多次从原告处赊购货品。2016年3月12日,原被告对一年来的账目进行清结,被告认为其没有赊购原告那么多物品,导致有争议的13492.5元货款一直未付。

长集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原告行动不便,决定到原、被告共同居住地禹氏桥村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真假难分,案件陷入僵局。主审法官主动向旁听群众征求处理建议,旁听群众郑某建议主审法官仔细查看原告的记账本,看看到底有没有重复记账现象。主审法官根据郑某的建议,对双方争议的五十七笔账目进行了详细核实,发现部分耐用生活用品在一个月内有重复购买记录,而且三五天内记账簿上也有几笔雷同购买记录。在记账簿面前,原告没有做出合理解释,自认可能是脑子糊涂记重复了。案件终于有了突破口,主审法官再次主持双方进行比对、核查,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原告5500元货款,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近年来,长集法庭积极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审判方式上不拘形式,常常采用巡回法庭、座谈式庭审,能调尽调,案结事了,当判则判,不留后患。这种审判方式的推行,既坚持原则,又方便群众,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霍邱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