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皖1522法鉴字270号
胡于华:
原告汪福堂诉被告胡于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汪福堂申请对汪福堂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重新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霍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技术室定于2022年11月8日上午10时在霍邱县人民法院一楼大厅7号窗口对原告汪福堂诉被告胡于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网上随机摇号选择鉴定机构,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参加,不影响摇号的正常进行。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 侯威亚
电话:13731979281 或0564-6023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