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霍邱县人民法院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1-06-24 17:31:00 打印 字号: | |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今年1月26日,国家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了法律保障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等涉众经济犯罪危害严重、人民群众深受其害的情况,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齐心推动社会各界参与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防止广大人民群众在投资、理财等活动中遭受非法集资侵害。现提示如下:

一看投资回报,非法集资大都利用高收益、高回报诱骗投资者;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告诫: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二找宣传内容,查找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查企业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是否注册备案,是否具有相关资质牌照;

搜相关报道,搜索企业是否有负面报道,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找家人商量,遇到金融消费活动提高警惕,多找家人、朋友商量;

向专家咨询,咨询金融专业人士意见,如实在无法判断,可向工商等部门咨询查证。

 请您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感谢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1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霍邱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