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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出庭作证 法官以案释法
  发布时间:2020-05-28 16:21:32 打印 字号: | |

“我们都曾是矿区三采区的工友,在一起干活,肯定有劳动关系。”两名为昔日工友出庭作证的工人如是说。2020年5月26日,霍邱县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在经济开发区安徽大昌矿业集团办公楼的会议室里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现场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案件,现场十几位工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原告韩某自2002年3月份开始在被告安徽大昌矿业集团工作,先后从事信号工、铲车工等工作,工作环境为井下作业,长期接触粉尘。2013年后,被告因事故暂停生产,韩某放假在家。2012年开始,韩某感觉肺部不适,2019年被诊断为矽肺病。韩某认为其患病与长期从事井下作业工作相关,但被告认为韩某不是被告员工,原被告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庭审期间,受韩某的申请,曾经的工友吴某与范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十几位工人旁听了该案件的审理。法官王金本就本案中韩某工作十余年,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告诫旁听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切勿简单的口头约定,同时保存好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表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以便在日后出现纠纷时,能够全面地保护自身权利。因为案情复杂,案件没有当庭裁判。

责任编辑:霍邱县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