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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百万商砼款 二次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0-04-01 16:59: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案涉标的达百万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月,被告甲建筑公司因承建霍邱县某小区改造工程需要,从原告乙公司处购买商品混凝土,双方签订了一份《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甲建筑公司共从原告处购买商品混凝土33306.7立方米,总货款10980564.08元。2018年10月10日经原、被告双方对账结算,被告甲建筑公司除支付大部分货款外,还拖欠原告1390564.08元商砼款未付,后经原告乙公司多次催要,甲建筑公司一直拖延未付形成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了银行贷款的巨大经济损失,遂具状诉至法院,要求甲建筑公司支付拖欠乙公司的商砼款1390564.08元,并承担拖延支付原告乙公司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损失11.29万元。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电话联系被告甲建筑公司,发现该公司对拖欠原告商砼款的事实无异议,遂决定通过调解解决这起纠纷。在法官多次苦口婆心地和原被告电话沟通后,被告甲建筑公司同意分三期将拖欠的1390564.08元商砼款还清,原告乙公司愿意放弃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的拖欠原告的银行贷款利息损失11.29万元。在2020年3月,原被告双方来到了霍邱县人民法院准备签署调解协议,谁料被告甲建筑公司突然要求以承兑汇票的方式偿还拖欠原告乙公司的所有欠款,乙公司当即拒绝,眼看调解不成,法官立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定下了开庭日期,并表示希望双方回去后再仔细考虑一下。

开庭前法官再次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工作,向他们陈明利害关系。原被告双方被法官所言明的道理折服,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纷纷作出让步,原告接受了被告以承兑汇票支付欠款的方式,被告承担了原告的起诉费用,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涉案标的超过百万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承办法官杨林章表示,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建立在原被告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同时更有利于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霍邱县法院管理员